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须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你从外省市来到上海、来到杨浦区中原地区务工经商,为中原的经济繁荣和建设作出了贡献,自己也得到了实惠。在搞活经济的同时,请你要牢记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觉做好计划生育。
  为使你能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和《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特告知如下:
  一、凡16至49周岁的外来流动人员(包括男、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当地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2001年3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国家计生委监制和印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外来人员流入本地之日起15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民身份证到街道外口办计划生育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暂住证》,并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上加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
  三、外来人员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应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交纳罚款50元,并签收《限期补办计划生育证件通知书》后,方可办理《暂住证》,并在《暂住证》上加盖限补章。
  四、外来人员拟在本市医院分娩的,须持身份证、原籍地计划内生育证明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生育联系卡》,无原籍地计划内生育证明的外来孕妇,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应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暂扣款500元,并发《限期补办生育联系卡通知书》,方可办理《暂住证》。
  五、外来人员应当持《婚育证明》、《暂住证》每年到街道计生办复验1次,逾期不复验者不得继续办理《暂住证》。
  六、外来人员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措施,需要避孕药具的,凭有关证件到居委会或街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免费领取,也可到商店去购买。
  七、外来人员需要了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识、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由街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提供服务。
  八、外来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根据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每季度到街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做尿检;每年一次B超检查,由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将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常住户口所在地。
  九、外来人员在沪办理就业证、营业执照时,应主动出具原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有违反《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劳动、工商部门依法不予审批。
  十、外来人员发生计划外怀孕,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发生无计划生育的,将按《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 殷行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2001年5月
注:殷行街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地址:市光三村164号
电话:6506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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